查看原文
其他

省厅部署推进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更好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与基层民主的良性互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省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系统实际、具有我省系统特色的自然资源立法新模式。

《办法》从立法联系点确定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公示公布、期限、撤销等六个方面确立了立法联系点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确定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办法》从立法联系点工作内容、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征求意见对象、意见期限与内容、反馈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实现了立法任务从启动到反馈的闭环管理,推动了“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的高度融合。《办法》从调研、培训、宣传、考核表扬、经费保障、指导交流等六个方面确立了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保障机制,为立法联系点提供全方位工作支持。

下一步,省厅将在省人大、省司法厅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合力,进一步探索创新自然资源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厅法规处)

//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宪法宣传周】优秀法治宣传微视频展播(三)◆ 跟着总书记学习二十大报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省厅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现场直播◆ 省级机关单位传达学习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 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